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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原创] [作者:admin] [日期:08-09-15] [热度:]    文字大小:  
核心提示: 2008年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评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培〔2008〕26号..

 

2008年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培〔200826号)精神,现将我县2008年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评职业(工种)范围

(一)高级工:

车工、数控车工、铣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焊工、磨工、化学分析工、服装制作工、锅炉操作工、起重工、手工木工、砌筑工、造纸工、水泥制成工、水泥中央控制室操作工、水泥生产巡检工、中式烹调师、无损探伤工、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美容师、美发师、餐厅服务员、广播电视机线员。

(二)技师

1、全省统考职业(工种):车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焊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锅炉操作工、服装制作工、制冷设备维修工、茶艺师、中式烹调师、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餐厅服务员。

2、市内组织考评职业(工种):绿化工、木工、砌筑工、起重工、无损探伤工、公路养护工、美容师、美发师、广播电视机线员。

(三)高级技师

车工、机修钳工、焊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汽车修理工、餐厅服务员。

二、申报条件:

(一)高级工: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申报高级工条件:

1、按国家职业标准执行: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

种)4年后并经本职业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工作年限20年以上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4年以上或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7年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企业社会人员申报高级工条件: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经本职业(工种)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技术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

3、入学前持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班学生,可申报本专业职业(工种)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4、技工学校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二)技师

申报技师的人员,应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具有培训指导初、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上述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申报条件的。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及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经本职业(工种)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20年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3)、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4)、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市以上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5)、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贡献突出,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第一名;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前三名;或全国一类技能比赛获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五名。

6)、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的。

7)、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

(三)高级技师

符合上述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5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3、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

上述各职业(工种)工作年限系指周年,日期截止到2008630止。

四、鉴定实施

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试题、统一教材、统一考务管理”的原则,由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

(一)鉴定内容:

1、高级工: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

2、技师、高级技师:理论知识考试(含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操作技

能考核,论文答辩,综合评审。

(二)培训鉴定地点:

1、高级工、技师培训鉴定地点原则上设在市本级,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如县(市、区)同工种同班次报名人数在40人左右的可在当地设培训点。

2、高级技师和服装制作工、制冷设备维修工、茶艺师、餐厅服务员技师将参加省统一组织的培训鉴定,地点由省厅安排。

(三)考评时间:

1、高级工、市内组织考评的技师培训鉴定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2、参加全省统考的技师、高级技师,理论考试时间定于920,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操作技能鉴定、论文答辩在理论统考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论文答辩全部合格者进入综合评审。

五、培训鉴定费用

1、培训鉴定费用按省、市物价部门规定收取。培训考评合格者由省、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实行政府补助的培训职业(工种):参加车工、数控车工、铣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焊工、磨工、化学分析工、服装制作工、锅炉操作工、起重工、木工、砌筑工、造纸工、水泥制成工、水泥中央控制室操作工、水泥生产巡检工、无损探伤工、中式烹调师培训考评的企业在职职工,考评合格后由当地财政给予一次性培训经费补助,高级工每人500元、技师每人800元、高级技师每人1000元,具体补助办法按照《衢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细则》执行。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技师、高级技师需填写《浙江省国家职业资格综合评审表》(附件2)一式二份,《浙江省国家职业资格考评工作业绩考核评分表》(附件3)一份。

(二)申报高级工需填写《衢州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附件4)一式一份。

(三)报名时应出示相应职业(工种)的中、高级工(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并交上述证件复印件各一份。需要工龄证明的应交工龄证明材料原件。

(四)申报汽车驾驶员高级工、技师资格的还需同时交市(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出具的连续安全行车5年以上的证明。

七、组织报名

1、报名截止日期:618

2、各职业(工种)报名地点如下:

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三楼

     3、联系电话:6013079

 

 

                           

                           开化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00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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