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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文件1号文件

[来源:原创] [作者:admin] [日期:08-09-15] [热度:]    文字大小:  
核心提示: 开化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文件开职技[2008]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各类培训机构办班、考务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各类培训机构办班、考务工作。规范培训办班、考务行为,促进..

 开化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文件

开职技[2008]1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各类培训机构办班、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社会力量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各类培训机构办班、考务工作。规范培训办班、考务行为,促进培训质量,提高职业资格鉴定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严肃性、规范性。根据国办发[2007] 73号文件和《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操作规程实施办法》的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培训办班要求

1、各培训机构要将办班、开班的通知、培训课程安排、培训人数、培训工种以电子版报县职业资格鉴定中心。

2、各培训机构在开班七个工作日内,到县中心领取《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职业技能鉴定人员汇总表》后,将每个培训学员的基本情况填入《申报表》内,加盖培训机构和单位意见公章。

3、各培训机构在考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将《申报表》、《汇总表》一式一份,以电子版报县职业资格鉴定中心。

二、职业技能鉴定考务要求:

1、考试形式:采取闭卷、分理论和实践操作两门进行,对考试、考核合格者,核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初、中级,两门一门合格者不予发证书。

2、各培训机构应在培训结束前七个工作日,申请通知县职业资格鉴定中心,按课时安排确定考试时间、人数。县职业资格鉴定中心根据培训机构要求,将按国家职业工种标准组织试卷,进行考试。

3、各培训机构应按考试要求,认真落实考试人数和考场准备工作。实行一人一桌,严肃考场纪律,确保考试有序进行。

4、各培训机构未经县职业资格鉴定中心同意,将擅自组织对学员和课时不足培训班的学员进行考试,成绩一律作废,不予办证。同时,按浙江省社会力量办学(班)规定,给予处罚,直至吊销许可。

三、证书办理要求:

各培训机构的培训班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县职业资格鉴定中心收到培训机构报送的材料、免冠2寸照两张,进行阅卷、登分,审核全。十个工作日后,各培训机构到中心领取职业资格证书。

附:表1  《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2  《职业资格人员汇总表》(EXCEL版)

开化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00八年四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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