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告知书
核心提示: 劳动争议仲裁告知书 一、申诉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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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诉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三、按时出庭。当事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书后,必须准时到达应到场所。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参加庭审的,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向仲裁委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决定。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同意自行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按缺席裁决处理。当事人开庭迟到三十分钟以上的,视为拒不到庭。 四、遵守仲裁庭纪律。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应当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违反仲裁庭纪律,经仲裁庭二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对申请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按缺席裁决处理。 五、终局裁决。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做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六、注意事项。依法、公正、及时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为促进廉洁执法、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特向当事人及代理人提出下列注意事项: (一)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办案人员行贿、送礼和请吃; (二)不准为办案人员购置物品和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准自己或委托他人向办案人员说情; (四)不准贿买他人作虚假证明; (五)不准诬告陷害办案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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