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文书种类及办案操作工作程序
开化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文书种类及办案操作工作程序
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据清单
1、受理通知书
2、应诉通知书
3、举证通知书
开庭前4天送达
4、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5、开庭通知书
申请在举证期限届满4日前提出,及时答复(未有明确期限)
6、调查手机证据申请书
7、准予申请仲裁委调查证据通知书
8、不予准许申请仲裁委调查证据通知书
举证期限届满4日前提出
答复(未有明确期限)
答复
9、延长举证期限申请书
10、不予准许延期举证通知书
11、准予延期取证通知
12、重现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当事人增加、变更请求、反诉,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仲裁委可以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13、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举证期限届满前4日内提出
14、不予准许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无明确期限
15、准予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无明确期限
16、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开庭前通知
17、组织证据交换通知书—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交换。
附两部法律:《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仲裁办职责
一、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对劳动争议申诉书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二、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或批准,依法组织仲裁庭,对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三、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解、裁决,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依法制作劳动争议调解书、裁决书,对案卷材料装订归档,妥善保管。
五、做好集体合同审查工作,对审查合格的集体合同予以登记、编号、盖章;积极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工作。
六、认真接待来人来访,做好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服务工作;及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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