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突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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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突破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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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 1、完善了劳动关系调整体系。针对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社会快速转型阶段,各种各样的劳动关系形态不断出现,和各种各样的劳动争议案子不断出现等新情况。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扩大了适用范围、强化了调解程序、完善了仲裁程序、加强了司法救济、缩短了处理时限、延长了申请仲裁时效,对以往处理劳动争议难、周期长等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2、增强了劳动争议处理手段。《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也就是说,对于明显违法的、没有争议的以及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纠纷,如事实很清楚的拖欠工资问题,就直接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解决,大大缩短劳动者的维权时间。 3、强化了以人为本理念。一是延长了申请仲裁时效。根据社会上普遍反映,60天的时效太短,稍一疏忽就会错过,一些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时效从60天延长至1年,为劳动者维权争取了时间。二是缩短了劳动争议处理时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过去一般是60天,可延长到90天,改为现在一般45天,案情复杂的最多可以延到60天。当事人也可以在申请仲裁5日内,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对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和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可以进行一裁终局。三是降低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为没钱打官司的劳动者开了绿灯 (摘自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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