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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来源:原创] [作者:admin] [日期:08-09-15] [热度:]    文字大小:  
核心提示: 一、如何申领《再就业优惠证》(一)、个人自愿申请。符合条件,准备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于每月10日前到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由本人填写《浙江省再就业优惠证申请表》并附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寸照片3张及以下材..

 

一、如何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一)、个人自愿申请。符合条件,准备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于每月10日前到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由本人填写《浙江省再就业优惠证申请表》并附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寸照片3张及以下材料:

1、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交《职工失业保险手册》或《安置协议书》,经贸局出具的最后一家工作单位性质证明;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提交《低保证》、《失业证》;单亲家庭的失业人员提交《户口本》和有效失业证明、《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夫妻双失业的失业人员提交有效失业证明、《结婚证》、《户口本》;

3、城镇其他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提交《失业证》、《户口本》。

(二)、核实。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居委会就申请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向全体居民张榜公示三天。

(三)、审核与发放。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核实后,应于当月15日前报县就业管理服务局。就业管理服务局初审后应于当月20日前送工商部门审核。工商部门应于当月23日前向就业管理服务局反馈审核材料。对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就业管理服务局发证。申领人本人可于当月25日后到行政服务中心人劳局窗口领取。对符合享受税收扶持政策条件的对象,在其《再就业优惠证》上加盖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印章。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在申请人领回申请材料时予以说明。

《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截止日期为200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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