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
一、正常退休
(一)机关:
1、退休条件:机关工作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应当退休。政策依据及条件详见《公务员法》、国发〔1978〕104号、国人部发[2006]60号等文件。
2、办理程序:机关工作人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周岁)的当月,由所在单位人事干部携带当事人档案、一寸彩照2张及填写好的《开化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经本局审核后即可办理退休手续。
3、所需材料:本人档案、一寸彩照2张及《开化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
4、责任科室: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
(二)事业:
1、退休条件: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符合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政策依据及条件详见国发〔1978〕104号、国人部发[2006]60号等文件。
2、办理程序: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周岁)的当月,由所在单位人事干部携带当事人档案、一寸彩照2张及填写好的《开化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参加养老保险的需提供《开化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核定表》,经本局审核后即可办理退休手续。
3、所需材料:本人档案、一寸彩照2张及《开化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参加养老保险的需提供《开化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核定表》。
4、责任科室: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
二、职工因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提前退休(退职)。
1、退休条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按正常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提前退休(退职)。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政策依据及条件详见《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劳社老〔2003〕214号文件等规定。
2、办理程序:(1)申请人提交退休申请。(2)组织申请人参加劳动能力鉴定(详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3)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档案,经县人劳局审核后下发退休抄告单。(4)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退休手续。
3、所需材料:衢州市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四份)、因病退休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病历卡原件、本人档案。
4、责任科室: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兼社会保险科)。
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1、退休条件: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井下高温工作及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一定年限,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可以办理退休。政策依据及条件详见国发〔1978〕104号、劳人护〔1985〕6号文件、劳动部和各行业部颁发的关于提前退休工种的有关文件。
2、办理程序:(1)申请人提交本人档案,经本局审核后填写企业职工特殊工种审批表。(2)凭申请人档案及审批表报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劳局)审批。(3)经市人劳局审批同意的,由本局下发退休抄告单。(4)申请人持本人档案、抄告单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退休手续。
3、所需材料:本人档案。
4、责任科室: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兼社会保险科)。
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待遇
1、办理程序:1)死亡职工原所在单位人事干部提交申请材料。2)经本局审核后办理死亡抚恤金及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2、所需材料: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死者已入公墓证明、死者原所在单位出具其工资(退休费)情况证明。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要求享受补助的,还需提供死者家庭成员户籍资料、社区(乡镇)对遗属对象收入调查情况证明及所在单位对其家庭成员及其收入情况核实的证明。
4、责任科室: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兼社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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