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2008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工作的通知
浙职技鉴[2008]04号
各市、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8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工作,加强质量督导和考务管理,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8年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培[2008]2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8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5月17日和9月20日上午8∶30至10∶30。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工作应在理论知识考试后一个月内完成。
二、鉴定职业(工种)
(一)技师
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焊工、车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电工、锅炉操作工、服装制作工、制冷设备维修工、茶艺师、中式烹调师、餐厅服务员。
(二)高级技师
汽车修理工、车工、机修钳工、焊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餐厅服务员。
三、申报条件
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人员,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具有培训指导初、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符合上述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技师申报条件要求。
(二)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若干意见》精神(浙劳社培[2006]122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技师
(1)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及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经本职业(工种)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20年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3)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4)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市以上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5)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贡献突出,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第一名;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前三名;或全国一类技能比赛获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五名。
(6)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的。
(7)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
2、高级技师
(1)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5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3)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
上述条件可登录www.zjosta.org.cn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查询。
四、鉴定内容与方式
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以相应《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三部分内容,均实行百分制,三项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部分项目采取口试),综合评审采用专业技术论文(技术总结)写作与答辩。论文写作与答辩各占综合评审的60%和40%,具体内容与要求参见相应职业(工种)考试指南。理论知识试卷题型、题量见附件。
理论免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可理论免考。
1.对年龄在50周岁以上,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0年的老职工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的。
2.已取得本专业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现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相对应等级的。
五、考务管理
(一)报名要求
各市应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浙劳社培[2006]122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资格。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生成报名数据,并于考前40天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报表(盖章有效)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省部属单位和全省高级技师的报名可直接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也可到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培训机构报名,培训机构具体名单可登录www.zjlss.gov.cn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鉴定报名截止时间为考前40天。
(二)考场安排
1、理论知识考试考点设立应相对集中,各市应选择符合条件的学校或机构作为统一鉴定的考点,原则上各市只设立一个考点,并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的原则,理论考点集中统一管理。各市填写《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理论知识考试考场安排表》,于考前2周报省鉴定中心。
2、操作技能考核场地、设施设备应符合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试要求,必须在经省劳动保障厅批准的鉴定机构内进行。
3、准考证由省或市鉴定中心使用考务管理系统统一生成、制作,并于考试前1周发放。
(三)考评人员
操作技能考核由具有任职资格的考评人员承担考核评分工作。各市须填写《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操作技能考核、论文答辩安排表》、《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高级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名单》,于考前15天报省鉴定中心。经省鉴定中心审定后成立考评小组和综合评审委员会,统一安排实施时间。省鉴定中心将根据各市情况,安排省级考评人员、巡考和质量督导人员。
(四)试卷传送
理论试卷由各市鉴定中心于考试前2天到省鉴定中心领取或省鉴定中心送达各市,操作技能考核试卷以清样方式传递给各市。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各市将理论试卷集中送交省鉴定中心,省中心统一组织阅卷。
各市鉴定中心收到试卷后,应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试卷传送须知》执行,认真做好试卷保密和传送工作。
(五)补考安排 参加统考的未通过考试的考生,已合格项目的成绩可保留一年,考生在一年内可申请补考,补考次数仅限一次,补考时间按年度技师(高级技师)统一考评时间安排。补考报名时须提供原准考证和原合格科目成绩。
六、成绩评定与证书核发
理论知识考试(含职业道德)、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均合格者由省或市按发证权限核发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七、鉴定费用
技师(高级技师)考核及评审费由各地严格按照浙价费[2002]230号、浙价费[1997]108号<(1997)财综28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有技师发证权限的市按30元/人上交省鉴定中心,不具备发权限的市按60元/人上交省鉴定中心(以报名人数为准)。
八、其他事项
(一)各市暂不具备开展技师鉴定条件的职业(工种),可申请参加省鉴定中心组织的技师考评。
(二)为完善我省高技能人才信息库,省中心将在中心网站上公布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获证人员信息,各地需在核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一个月内将技师发证名单以电子文档和书面表格的形式报省鉴定中心,以供上网发布。
(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所需教材、考试指南等资料可向省鉴定中心订购,详见《2008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资料征订单》(可查阅省鉴定中心网站)。
(四)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相关表格请到中心网站“资料下载”—“常用资料”区下载。
(五)联系方式
中心地址:杭州天目山路45号8楼(邮编:310007)
中心网址:www.zjosta.org.cn
联系人:莫玲玲
联系电话:0571-85213807
电子邮箱:mll@zjosta.org.cn
账户名: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
银行账号:1202021729955020702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杭州市众安支行
附:2008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理论知识试卷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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