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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女性的孕期权利与福利

[来源:来自网络] [作者:admin] [日期:08-05-17] [热度:]    文字大小:  
核心提示: 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 我国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的工资分配制度。《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条例》同时对怀孕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安排作出规定:女职工怀孕期..

很多职业女性害怕因为怀孕失去目前的工作或职位,于是迟迟不敢踏出“孕育下一代”的脚步。确实,对于绝大多数的职业女性来说,怀孕会对工作带来一定影响,产假又会中断工作,这些都可能让她们面临新的经济压力或就业压力。其实,只要准妈妈们保护好自己,了解自己在怀孕时应享有的权利和福利,就可以轻松、安心地生宝宝。
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
我国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的工资分配制度。《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条例》同时对怀孕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安排作出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和适当减轻工作。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即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孕产妇 有不被辞退的权利
一般而言,怀孕妇女在妊娠期间可能发生的劳资问题,一种是怀孕解雇,又分依约定解雇和未依约定解雇两种情况,前者指在女性上班就职时,雇主会要求职员签署一份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未依约定解雇,则是指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雇主自行解雇怀孕妇女。另一种是产后解雇,是指妇女在产后回到工作单位后遭受解雇。 
  事实上,即使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孕产妇 单位性质不一样待遇不同 
  除了国家法律赋予怀孕女性的权利外,很多单位也会出台人性化的措施和福利,让孕期的职业女性更加觉得贴心。当然,在单位与单位之间,福利措施也会千差万别。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事业单位、国企、外企、私企的女职工以及部分企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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