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点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部门概括:部门领导 | 部门职能 | 内设机构 | 下属单位 | 综合工作
人事编制:公务员管理 | 招考专栏 | 事业单位管理 | 机构编制管理 | 职称评审 | 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管理
劳动就业:就业再就业 | 劳动工资 | 就业培训 | 职业技能鉴定 | 劳动仲裁 | 劳动保障监察
社会保障:劳动能力鉴定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 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助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操作流程

[来源:来自网络] [作者:admin] [日期:08-05-15] [热度:]    文字大小:  
核心提示: 按征地补偿规定一次性发放安置补助费,到达就业年龄或学习毕业后,作为城镇新生劳动力,参加相关的社会保障。  二、劳动年龄段以内人员(男16-60周岁、女16-50或55周岁):  按照当地的保障水平进行测算,一次..

一、劳动年龄段以下人员(16周岁以下人员):

    按征地补偿规定一次性发放安置补助费,到达就业年龄或学习毕业后,作为城镇新生劳动力,参加相关的社会保障。

  二、劳动年龄段以内人员(男16-60周岁、女16-50或55周岁):

  按照当地的保障水平进行测算,一次性缴足基本生活保障费用,为其建立个人专户。

  (一)未就业时,发放不超过两年的生活补助费,补助费满后仍未就业并符合城市低保规定的可享受城市低保。

  (二)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其个人专户储存额按职工参保的政策规定进行衔接和折算。

  (三)就业后失业的,将其纳入失业保险渠道,不再享受生活费补助。

  到达规定退休年龄,并按规定缴足缴费年限的,享受退休职工的养老待遇。

  或因年龄偏大或其它原因不能就业的,到达养老年龄时,进入基本生活保障渠道,享受与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相同的保障待遇。

  三、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男60、女50或55周岁以上人员):

  按全省预期寿命和当地具体保障水平(含增长幅度因素),一次性缴足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并建立个人专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制度。征地后一次性缴足费用的人员,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待遇享受与缴费水平挂钩,原则上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水平或比照失业保险金标准。
 

页面收藏到: [QQ书签] [新浪ViVi] [Poco]

相关文章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友情连接 - 加入收藏 -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