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工作程序和所须材料
核心提示: 工伤认定工作程序和所须材料 工作程序 受理调查核实认定送达 承办单位 社会保险处 承办人 A谭新中 联系 3085213 B姚胜义 电话 3086375 申请认定的对象范围 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
工伤认定工作程序和所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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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程序 |
受理——调查核实——认定——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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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工资福利科 |
承办人 |
A:余健 |
联系 |
6015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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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吾旭峰 |
电话 |
6015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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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的对象范围 |
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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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
申报时效:单位申报的,时效为事故发生后30天内;职工或家属、工会组织申报的,时效为事故发生后1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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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自申请正式受理之日起60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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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工 伤 认 定 所 须 材 料 |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 2、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如无劳动合同书,则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如找2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写好证词按手印后,并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可视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材料; 3、事故发生时原始病例卡复印件;或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职业病诊断书原件; 4、受伤害人身份证复印件; 5、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提供的责任认定书; 6、以单位名义申报的,附工伤事故详细书面报告;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附工伤事故经过书面报告; 7、民工或未参保单位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被申请人工商登记,即《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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