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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工作程序和所须材料

[来源:来自网络] [作者:admin] [日期:08-05-15] [热度:]    文字大小:  
核心提示: 工伤认定工作程序和所须材料 工作程序 受理调查核实认定送达 承办单位 社会保险处 承办人 A谭新中 联系 3085213 B姚胜义 电话 3086375 申请认定的对象范围 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

工伤认定工作程序和所须材料

工作程序

受理——调查核实——认定——送达

承办单位

工资福利科

承办人

A:余健

联系

6015533

  B:吾旭峰

电话

6015533

申请认定的对象范围

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申请期限

申报时效:单位申报的,时效为事故发生后30天内;职工或家属、工会组织申报的,时效为事故发生后1年内。

办理期限

自申请正式受理之日起60天内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

2、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如无劳动合同书,则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2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写好证词按手印后,并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可视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材料;

3、事故发生时原始病例卡复印件;或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职业病诊断书原件;

4、受伤害人身份证复印件;

5、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提供的责任认定书;

6、以单位名义申报的,附工伤事故详细书面报告;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附工伤事故经过书面报告;

7、民工或未参保单位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被申请人工商登记,即《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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