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调动(流动)、引进人才重新建档办理程序(须知)
核心提示: (一)人才调入 提供材料及办理程序: 1、调入对象填写《商调人才登记表》三份;2、政治思想鉴定及工作情况证明;3、近期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4、递交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5、用人单位接收意见(调..
(一)人才调入
提供材料及办理程序:
1、调入对象填写《商调人才登记表》三份;
2、政治思想鉴定及工作情况证明;
3、近期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
4、递交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5、用人单位接收意见(调函)或个人申请;
6、调出地政府所属人事部门《商调函》或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开具《商调函》;
7、调动程序完成后,被调入人才凭《干部介绍信》、《户口准迁证》到市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二)引进人才重新建档
提供材料及办理程序:
1、引进对象填写《引进人才履历表》三份,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同时递交被引进人才的书面报告;
2、递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以及能证明被引进人才何时何地参加工作的相关原始材料;
3、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重新建档还须递交《人员编制使用卡》(一人一卡);
4、上述材料到位后,经核实无误再按程序报局审定。
(三)人才调出
提供材料及办理程序:
1、个人递交《调动申请》;
2、部门或单位同意调出的证明;
3、填写《商调人才登记表》或《人才调档登记表》;
4、调入地政府所属人事部门开具的《商调函》或《调档函》;
5、上述材料到位后,经审核无误再按调动程序报局审定;
6、人才档案调出我中心,须结清所有相关费用,并交回《人事代理证》;
7、若党组织关系和户籍挂靠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的,档案转出前必须先予以转出。
联系电话:0570-308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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