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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调动(流动)、引进人才重新建档办理程序(须知)

[来源:来自网络] [作者:admin] [日期:08-05-15] [热度:]    文字大小:  
核心提示: (一)人才调入 提供材料及办理程序: 1、调入对象填写《商调人才登记表》三份;2、政治思想鉴定及工作情况证明;3、近期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4、递交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5、用人单位接收意见(调..

(一)人才调入

提供材料及办理程序:

1、调入对象填写《商调人才登记表》三份;

2、政治思想鉴定及工作情况证明;

3、近期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

4、递交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5、用人单位接收意见(调函)或个人申请;

6、调出地政府所属人事部门《商调函》或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开具《商调函》;

7、调动程序完成后,被调入人才凭《干部介绍信》、《户口准迁证》到市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二)引进人才重新建档

提供材料及办理程序:

1、引进对象填写《引进人才履历表》三份,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同时递交被引进人才的书面报告;

2、递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以及能证明被引进人才何时何地参加工作的相关原始材料;

3、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重新建档还须递交《人员编制使用卡》(一人一卡);

4、上述材料到位后,经核实无误再按程序报局审定。

(三)人才调出

提供材料及办理程序:

1、个人递交《调动申请》;

2、部门或单位同意调出的证明;

3、填写《商调人才登记表》或《人才调档登记表》;

4、调入地政府所属人事部门开具的《商调函》或《调档函》;

5、上述材料到位后,经审核无误再按调动程序报局审定;

6、人才档案调出我中心,须结清所有相关费用,并交回《人事代理证》;

7、若党组织关系和户籍挂靠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的,档案转出前必须先予以转出。

联系电话:0570-308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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